为规范开展行政检查工作,提升执法工作质效,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编制长庆镇2026年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工作,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进一步提升我镇依法行政水平,稳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二、执法主体
1.执法机关:长庆镇人民政府
2.实施机构:长庆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福建省宗教事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福建省防洪条例》及其他涉及行政执法内容的法律法规。
四、工作原则
1、严格依法检查。按照乡镇基本?履职事项清单中涉企检查事项,明确职责分工,理顺工作机制,加强队伍保障,优化检查方式,坚持横向联勤、上下联动,统筹推进本乡镇内各项行政检查工作。在本计划外开展触发式行政检查的,应当明确增加的检查任务来源、原因以及程序,因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其他机关移送等线索或者重点领域专项行动部署等情形需要开展行政检查工作的除外。
2、规范检查行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严格落实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并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结果。执法检查人员要严守廉政与保密承诺,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科学规范、公正透明地开展检查工作。执法检查过程做到全程记录、证据完整、合理合法、责任可溯,实现公平公正监督,阳光透明检查。
3、聚焦检查重点。以乡镇?履职事项清单中的检查事项为基础,开展检查事项风险分类管理,对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的高风险事项,做好重点监管。对涉及问题发生较少、危害后果轻微的低风险事项,按照“无事不扰”原则,合理降低检查频次。
五、检查对象
本辖区内的各类经营主体(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以养殖业、食品加工类等涉及环境保护、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业态为重点。
六、检查时间、频次
时间:本次检查自2026年1月1日开始,至2026年12月31结束。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安排根据我镇工作实际情况确定。
频次:原则上每季度检查一次,根据各企业实际情况灵活确定检查时间,确保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运行。
七、检查方式
长庆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检查主要分为:有计划行政检查和触发式行政检查。有计划行政检查是指专项检查、日常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其他有检查计划的行政检查。触发式行政检查是指因投诉举报、转(交)办等线索发起的行政检查。其中,专项检查将结合本年度检查计划及重要节点、上级部门部署等按规定开展。
八、检查内容
依照国家和福建省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辖区经营主体是否遵守法规规定以及执行有关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核查。
九、其他检查工作
1、开展阶段性重点专项检查
在重点时段,根据实际状况或政策要求,按上级部署要求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并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2、加强举报投诉跟踪核查
对辖区内涉及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以及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等投诉频繁、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线索及时核查处置并加强跟踪督办,确保处置实效。
3、开展联合检查巡查工作
按照有关职能部门对行政检查工作的部署要求,开展或参与其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检查、巡查等工作。
附件:长庆镇2026年行政检查工作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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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庆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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