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以下简称《通知》)、《福建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务发展资金项目库建设的通知》(闽商务〔2023〕206号)要求,做好我县县域商业体系项目库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内容
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实施期间建设或改造的项目应符合《通知》规定的支持方向:
(一)县域商业网点。建设改造乡镇商贸中心、集贸市场(指进行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等现货商品交易的综合型固定场所,以实用农产品现货零售交易为主的农贸市场不在支持范围内)。每个乡镇最多支持一个,乡镇商贸中心等民生项目可由乡镇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必须有文件明确规定的运营管理单位)。
(二)县域物流网络。县域邮政、快递企业整合资源,发展共同配送,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村级站点不在支持范围内 ),包括购买改造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设备,不含物流配送信息管理系统开发。每个县最多支持一个整合项目。在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优先使用示范资金支持建设,不再重复支持
(三)县域流通网络。商贸流通企业建设改造用于提供县域内线上下单、线下配送服务的前置仓等设施设备。
(四)县域产业发展。商贸、电商企业建设改造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获得授权的企业可建设或改造区域公共品牌产品展销中心,且每个县最多支持 1个区域公共品牌产品展销中心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项目责任主体为企业的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近3年来无违法违纪涉黑涉恶涉诉行为,近3年内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
3.项目建设期限不超过2年。
(二)申报材料
1.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清单;
2.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3.企业信用报告(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
4.项目材料,如项目立项(批复、备案表等)、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预算报告、已完工项目提供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目前进展情况及现场照片等材料。若是乡镇政府作为建设乡镇商贸中心的责任主体,还需提供明确规定运营管理单位的证明文件。申报区域公共品牌展销中心的企业提供获得授权的证明文件。
三、申报时间
请各乡镇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于2024年3月1日前提交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加盖公章)至商务局服务业发展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逾期视为无申报。联系人:张玲,联系电话:18959193021,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其他要求
1.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资金支持。
2.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县财政局和县商务局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企业以后年度申请资金资格。
3.县商务局将于3月上旬邀请专家开展项目评审,通过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方式,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县级推荐项目清单,并做好信息公开。
附件:1.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建设县域商业体系项目库的通知
2.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清单
3.申报企业的真实性声明
电影天堂
商务局
2024年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