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5年11月26日收到福建省电影天堂
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樟检检建受[2025]15号),建议书建议:撤销王祥光、林锦云的重复结婚登记记录。
经我局审核,王祥光、林锦云夫妻二人存在两次婚姻登记记录,认为该案件符合作出撤销婚姻登记记录的情形。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高检发办字(2021)109号)规定,以及福建省电影天堂
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樟检检建受[2025]15号),我局将依法撤销王祥光和林锦云于2001年5月29日办理的结婚登记(结婚证字号:闽(2001)丹婚字第022号),并作废该结婚证,现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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