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
根据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5号)、《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0号)和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关于印发电影天堂 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樟农〔2025〕181号)等文件精神。
2.补助对象:
农技人员、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主体)、特聘农技员等。
3.补助内容:
打造集示范展示、技术培训、科普宣传为一体的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基地),推介粮油、经作等高优主导品种,推广先进适用主推技术,主推技术到位率≥95%;分级组织全县1/3以上在编在岗基层农技员接受5天以上的脱产业务培训,其中遴选基层农技推广骨干人员参加省部级培训,培育一支业务精通、服务优良的农技推广骨干队伍。
4.补助标准:
①提升基层农技人员业务能力补助。项目资金用于县乡农技员参加异地培训、集中办班、现场实训、网络培训等所需的学费、教材费、场地费、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讲课费等。
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补助。每个示范基地补助8万元。每个基地示范推广农业主导品种2个、主推技术3项,开展观摩培训4期160人次。
③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补助。每个科技示范主体补助500元,用于购买种子(苗)、农(兽)药、肥料和饲料等。
④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建设补助。一是农业科技网络书屋建设补助不超过1万元,用于为农技员、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等开通建设农业科技网络书屋,提供三新农期刊、三新农图书、三新农视频等资料;二是在编在岗农技人员每人每月信息费补助不超过50元,用于县、乡镇农技员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福建12316手机农务通APP和农业科技网络书屋开展在线学习、互动交流、技术普及等活动所需流量费用的补助;三是推广使用短信平台、农技员培训助手等补助,用于广泛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普及、在线学习、互动交流。购买以上信息化服务均由县农业农村局与运营商签订服务协议,统一结算。
⑤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采用后补助的方式,每个特聘农技员每年补助2.4万元,主要用于特聘农技员为县域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咨询服务、为小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技术帮扶、与基层农技员结对开展农技服务,增强农技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等补助。
⑥其他费用补助。主要用于县、乡镇农技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所需差旅费、聘请技术专家、技术资料印刷、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宣传报道等费用。
5.申报程序:
根据下达的中央财政资金、项目实施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安排使用补助资金。
咨询电话:0594-24832127(县农业农村局)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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