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政策公开
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76号)
2.补助对象:在电影天堂 从事农业种植的示范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扶持适度规模经营、相对连片种植5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扶持粮食、种业、青梅、李果、茶叶、百香果等我县特色产业发展,并建立粮食、种业、茶叶、李果、青梅示范片各一片。
3.补助内容: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省级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示范户购买施用商品有机肥补贴,建立示范片、取土化验、田间试验、技术指导、现场观摩、标识牌制作、宣传资料等。
4.补助标准:省级商品有机肥示范点购买商品有机肥每亩施用量达到250公斤以上的,每亩补贴不超过100元(即每吨补贴不超过400元)。
5.项目流程: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由县级农业农村局根据本地经营主体商品有机肥施用需求组织申报→根据申报情况对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名单,补助面积及对应的施用补助吨数于县政府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补贴对象开展项目实施→乡镇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分别在商品有机肥到货或施用时,组织人员前往现场核验,未到现场核验的,要求补贴对象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各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向镇(乡)综合技术保障中心申请验收→乡镇验收合格后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对辖区内验收结果进行复核验收→复核验收合格,验收结果公示无异议→报送财政部门据实补助。
二、项目申报需提交材料
1.《2025年电影天堂 省级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申报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材料。
3.耕地承租(包)合同。无法提供耕地承租(包)合同的申报单位,由所在村或乡镇提供耕地面积使用证明确认单。
4.公示、公示情况证明、公示照片。
5.申报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项目实施及验收须提交材料
1.商品有机肥采购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内容必须注明:肥料商品名称、执行标准(NY525标准)、采购数量、价格、福建省肥料登记证号等。
2.商品有机肥质量认定资料。如:商品有机肥料登记证、产品检测报告等(A4纸,一式3份)。
3.货款正式税务发票及转账汇款凭证(A4纸复印件,加盖实施单位公章一式3份,原件备查)。要写明具体商品有机肥商品名称。
4.照片资料(可用A4纸打印一式3份)要能够表现施用肥料品种、施肥地点及规模。主要是商品有机肥到货、数量、白装、施肥作业等照片。
5.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示范项目施肥方案、施肥效益等工作总结,按乡镇进行总结(可用A4纸打印一式3份)。
四、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
1.县农业农村局联合所在镇(乡)政府联合组成验收组,根据项目实施主体提供的项目实施材料;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76号)规定的实施方案开展验收。
2.验收合格,经局务会议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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