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 2025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23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续建)方案的通知》(闽农产函〔2025〕407号)、《电影天堂 关于印发<电影天堂 2025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闽西禽蛋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补助对象:已备案的蛋禽规模养殖场或经县政府同意新建的蛋禽养殖场。
3.补助内容:支持新改扩建标准化蛋禽养殖场项目,建设标准化蛋禽舍,配套集约化、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等设施设备,提升蛋禽科学养殖水平,打造一批高标准蛋禽生产基地,提高蛋品供给能力。
4.补助标准:根据(闽农产函〔2025〕407号)文件,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原则上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5%。
5.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根据(闽农产函〔2025〕407号)文件,项目单位做好项目申报和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申报书、实施方案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6日。
项目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闽西禽蛋产业集群项目申报书》
2.项目实施方案
3.工商营业执照
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新建场除外)
5.法人身份证
6.养殖备案表(新建场提供县政府会议纪要)
7.可养区证明
8.土地使用证明
9.环评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10.项目实施前照片
11.承诺书
项目单位应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经所在乡镇审核签字盖章,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同一项目补助环节投资建设内容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不得重复补贴。申报书、实施方案一式5份,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三)项目评审
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并在政务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方案批复
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下文批复后实施。项目建设内容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及时上报领导小组批准更改调整。
(五)验收及资金拨付
项目建成后,企业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验收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咨询电话:24832127(县农业农村局)
监督电话: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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